郭山澤/漫畫
  【原標題:他們把千萬國資當自家錢財】
  今年50歲的苗世民也許做夢也沒有想到,自認為合理的“公家”行為最後卻將他送上了法庭。案發前,除了包頭市懋菲蒙奶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懋菲蒙公司”)總經理這個頭銜外,他還是包頭市開元乳業有限責任公司(下稱“開元公司”)的實際操控人。因經營不善,開元公司屢次陷入資金緊張的狀態,而之所以能化險為夷,全都仰仗懋菲蒙公司的資助,這一切也都是由苗世民安排的。案發後,檢察機關調查發現,10年時間,苗世民等8名公司高管貪污、挪用公款上千萬元。最終,8人均受到了法律的製裁。
  日前,記者來到查辦此案的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九原區檢察院,就該案進行了採訪。
  籌建新公司富了總經理
  據辦案檢察官介紹,1998年,為了籌建股份公司並上市,包頭市有名的全民所有制企業包頭市奶業公司準備成立新公司。正是在這種需要下,1999年2月10日,懋菲蒙公司正式成立,當時身為包頭市奶業公司幹部的苗世民認購了100萬股,因沒錢支付,雖只打了欠條,卻仍然當上了懋菲蒙公司總經理一職。其他入股企業和個人也沒有出資,只有包頭市奶業公司一家真正出資到懋菲蒙公司,因此懋菲蒙公司的所有資產為國有資產。
  2002年1月17日,包頭市奶業公司以懋菲蒙公司的2706.53萬元凈資產作為資金,與包頭浩宇科技科技發展公司、內蒙古科技長夜投資有限公司共同出資,設立了包頭瑪爾沁乳業(集團)有限公司(下稱“瑪爾沁公司”)。但因懋菲蒙公司並未辦理資產過戶手續,瑪爾沁公司因權屬不明未能對懋菲蒙公司行使管理權。當時,包頭市奶業公司不參與管理懋菲蒙公司的經營活動,而瑪爾沁公司又無權管理,這就給日後國有資產的大量受損埋下了隱患。
  在籌備瑪爾沁公司的過程中,苗世民等人擔心瑪爾沁公司將懋菲蒙公司的奶牛用於其他用途,便於2003年4月,提議成立開元公司。當時,懋菲蒙公司的243名職工參與了集資,集資款共計193萬餘元。
  2003年7月4日,以苗世民、安玉河、馬傑厚、田宏偉4名“懋菲蒙”人為股東的私營性質的開元公司正式註冊成立(名義上是懋菲蒙的子公司),之後,開元公司便由苗世民一人操控。經過多次股權轉讓,苗世民的小舅子郭某成為了開元公司最大的股東,但經營上仍由苗世民一人掌權。
  記者瞭解到,當時郭某所占有的40%股份價值3360萬元,苗世民也是在這個時候真正“富”了起來,並從此步入歧途。
  “開元”缺錢就從“懋菲蒙”拿
  2002年,包頭市政府將包頭市奶業公司和懋菲蒙公司的職工納入社保統籌。由於懋菲蒙公司缺乏為在職職工補繳1991年12月至2002年10月養老金的能力,經協商,包頭市社保局(現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懋菲蒙公司在這期間由企業發放的養老金改為由社保統籌負擔,並退還了懋菲蒙公司用於給在職職工補交的養老金。
  因當時開元公司資金困難,苗世民申請將部分退還給懋菲蒙公司用於給在職職工補交養老金的錢打入開元公司賬戶,社保局收文後向該賬戶中打款122萬餘元。而時任開元公司的副總經理安玉河卻指使財務人員將其中的100萬元多次更改用途,轉為了公司的註冊資本,剩餘22萬餘元用於公司生產經營。
  也是在這期間,苗世民將懋菲蒙公司市場價值1147.7萬元的811頭奶牛,以不到475萬元的價格賒給了開元公司,但這些奶牛依然在懋菲蒙公司的奶牛場飼養。2003年10月,苗世民又指使安玉河、馬傑厚等人以開元公司名義,按照市場價銷售奶牛493頭,得款640.33萬元。拿到錢後,除償還懋菲蒙公司的欠賬外,苗世民等人賺了74萬餘元和300多頭奶牛。
  但苗世民對此並不滿足。2004年至2005年間,因開元公司經營困難,苗世民決定懋菲蒙公司每年以運輸牛奶車工款的形式給開元公司8萬元作為伙食補助,但實際上懋菲蒙公司為此支付了9萬餘元。
  挪用公款成家常便飯
  當時,懋菲蒙公司不僅承擔了開元公司的大筆開支,就連招商項目的投資款也是苗世民從懋菲蒙公司挪用的。
  2003年4月5日,開元公司尚未成立,便和九原區農業產業化綠色園區開發有限公司簽訂了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以115.14萬元的價格從該公司購買了近192畝土地的使用權。2003年4月15日,苗世民利用職務便利,從懋菲蒙公司的賬戶上撥了100萬元,用於支付開元公司的出讓金。
  隨後,在2003年4月至2007年3月間,經苗世民決定,懋菲蒙公司分35次借款給開元公司,共計733萬餘元,並全部用於生產經營。
  在苗世民看來,公司負責人出門要有派頭,公司才有臉面。於是,2006年6月25日,經苗世民提議,副總經理梁全順、田宏偉、李軍平、郭玉龍,財務部長高彩霞共同決定,給6人各購買一輛汽車,花費了203.8萬元。除苗世民所購車輛歸公司所有外,其餘5人在懋菲蒙工作3年後車輛便歸個人所有。2009年,苗世民將自己的車賣了65萬元,將其中50萬元現金交還給了懋菲蒙公司,將另外一輛價值15萬元的汽車過戶到了自己名下。
  聲稱自己非國家工作人員提出上訴
  2010年底,九原區檢察院接到包頭市檢察院轉交的舉報材料併進行初查後,對苗世民等8人立案偵查,並於2011年至2013年間,分別報請包頭市檢察院對8人批准逮捕。2013年8月30日一審宣判後,苗世民、安玉河、馬傑厚卻以自己並非國家工作人員為由提出上訴。但經進一步查實,懋菲蒙公司成立時及後續經營中,全部資產均來源於包頭市奶業公司,所以包頭市奶業公司對懋菲蒙公司擁有全部產權。懋菲蒙公司成立後,苗世民等人的人事關係從包頭市奶業公司轉入懋菲蒙公司,其身份應當認定為國家工作人員。
  包頭市中級法院審查後認為,苗世民、安玉河、馬厚傑在擔任懋菲蒙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期間,設立並實際控制私營企業開元公司,其利用職務便利,通過簽發虛假文件獲得養老金、低價出售國有資產及領取伙食補助等方式使開元公司獲利,均構成貪污罪。同時,苗世民利用職務之便挪用833餘萬元用於開元公司經營的行為,構成挪用公款罪。而苗世民伙同高彩霞、郭玉龍、梁全順、田宏偉、李軍平以購車的名義將203萬餘元國有資產私分給個人,其行為已構成私分國有資產罪。
  今年9月,該案作出二審判決,苗世民犯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國有資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並處罰金2萬元;安玉河犯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零六個月;馬傑厚犯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高彩霞、田宏偉、李軍平、梁全順、郭雲龍犯私分國有資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2萬元,苗世民、高彩霞、田宏偉、李軍平、梁全順、郭雲龍等6人私分國有資產的違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繳;其他違法所得繼續予以追繳。目前,此判決已開始執行。  (原標題:包頭一國企領導挪用公款2700萬 當自家錢財缺錢就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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