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報記者彭曉玲報道 天氣漸涼,肉及肉製品消費進入旺季。近期上海市食藥監局在監管中發現有部分餐飲服務單位經營未經動物檢驗檢疫的肉類,監管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了查處。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餐飲服務食品採購索證索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禁止生產經營未經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及其製品。未經檢疫的肉類,可能帶有致病微生物或者有毒有害物質,食用未經檢驗檢疫的肉類,會嚴重損害身體健康。
  為此,上海市食藥監局提醒市民購買肉類食品,要選擇在商場、超市和農貿市場採購加蓋有檢驗檢疫合格證章的肉類。外出就餐應選擇持有《餐飲服務許可證》的正規飯店就餐,切勿因貪圖“新鮮野味”而選擇未經檢驗檢疫的肉類。
  消費者如果發現有餐飲服務單位加工銷售未經檢驗檢疫的肉類及其製品的,可向上海市食藥監局舉報,舉報電話12331。
  (原標題:菜市場超市買肉要選擇“帶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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